在香港未能申报利得税的潜在后果


 

所有香港公司均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PTR)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申报应评税利润。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天发出报税表。纳税人须在一(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这些表格。

税务局最近加强追查未有及时提交个人资料报表的香港公司。

 

未能提交利得税报税表(PTR)的潜在后果

 

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向税务局提交有效的利得税报税表,而又没有合理辩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详情如下:

 

检控:税务局可向纳税人或其指定代表发出传票,要求其出庭检控。

 

复合罚款:税务局可将违例事项合并,或追加罚款,但不超过少征收税款的三倍,以代替检控。纳税人如在指定时限内提交填妥的报税表及接受复合报价,税务局不会提出检控。

 

额外税款:税务局有权征收额外税款,最高可达少征收税款总额的三倍。纳税人可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陈述迟交报税表的原因,供税务局考虑。

 

估计评税:税务局可根据对纳税人赚取的利润的估计,发出利得税评税。纳税人可在估计评税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提出反对,并须附上填妥的评税报告。如果没有人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预估评税即为最终结论,即使高于实际应纳税额,也应缴纳税款。结清估计评税并不表示纳税人已符合提交预估评税报告的要求。税务局可发出进一步的估计评税,直至未完成的评税报告提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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