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就《公司服务提供商法案》展开公众咨询


3 月 12 日,新加坡财政部(MOF) 和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提出了一项新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SP)法案,以加强CSP行业的监管制度。新法案将于 2024 年上半年提交议会。

立法方案还将包括对《1967年公司法》和《2005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提高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

关键的建议是通过要求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业服务的商业实体向ACRA注册,来加强对CSP的监管制度。企业服务包括:

  • 代表他人成立公司
  • 代理或安排他人担任董事或指定股东
  • 提供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址
  • 从事与提供会计服务有关的指定活动
  • 代表他人或以公司秘书的身份与 ACRA
  • 进行业务往来

注册CSP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侦查和防止洗钱、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而被定罪,将被处以最高1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

为防止滥用代名董事安排,建议禁止任何人以业务方式担任代名董事,除非他们的委任是由注册CSP安排,并经注册CSP评估为适当人选。

为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被提名的董事和股东将被要求向ACRA披露他们的被提名身份和被提名人的身份。

违反《登记控制人登记册》﹑《被提名董事登记册》和《被提名股东登记册》义务的处罚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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