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是公众公司或私人公司,而且可以是担保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非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司即为公众公司。

香港公众有限公司(PLC)是股份有限,但与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其股份和债券可对公众出售,并且可拥有超过 50 名股东。

大部分香港公众有限公司均为中大型私人公司,有意扩大其投资者群体和向公众融资。公众有限公司可对接资本市场,能通过公认证券交易所向公众销售其股份。公众有限公司可刊登广告,对公众推销其证券。

许多公众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并且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规定。这些规定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咨询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后颁布。

大部分香港公众公司的所有权高度集中。一般来说,他们由家族或小规模的股东团体控制。因此,香港公众有限公司甚少遭到敌意收购,并且所有权的变动一般由其控股股东出售公司控股股权实现。收购方随后有义务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视少数股东的回复而定,这可能导致公司私有化。若以公众公司的私有化为目标,则可通过强制收购流程,以全面收购建议实现私有化,并在此过程中不同意或无回应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将被回购。

优势


  • 融资能力 —— 上市香港公众有限公司处于公众领域,更可能吸纳资本和投资者。

劣势


  • 规则和规定 —— 香港公众有限公司通过公众融资,并因此受到更为严格的规则和规定的监管。
  • 公开披露 —— 香港公众有限公司必须披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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