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特定情况下,相比成立新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注册外国公司能带来明显的优势。依据《公司条例》第 16 部分,外国公司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申请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注册


01
注册表和应包括外国公司的如下详情:名称、注册成立地、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及其地址、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公司秘书和董事的身份信息,以及委任日期和详细资料;本地接收传票的“授权代表”的身份信息;以及注册办事处和海外主要营业地点的详情。
02
表格必须随附外国公司组织文件、注册成立证书、完整的《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及其最近期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如果外国公司的注册成立地的法律没有相关要求,或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 18 个月和尚未公布财务报表,则可免于提交财务报表。
03
经批准后,香港公司注册处将出具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注册后,外国公司有义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和商业登记署更新指定的变动。此外,外国公司还应提交周年申报表并随附最近期的财务报表(如可提供)。
04
外国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期间以及终止香港营业地点后的一年内,必须持续任命一名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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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香港采用属地税制,不区分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香港利得税 —— 现行税率为 16.5% —— 向每个在香港开展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征收,但仅以当年在香港产生或形成的行业或业务利润为限。

出售资本资产和股息产生的利润在香港为非课税利润,并且从香港支付股息和利息付款无需缴纳预扣税。预扣税适用于特定的特许权使用费。

香港税务协定下对居民的定义包括了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以及实际管理地点为香港的实体。在香港管理的外国公司因此可享受与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同等协定优惠。

在特定情况下,相比成立新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注册外国公司能带来明显的优势。依据《公司条例》第 16 部分,外国公司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申请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硕富麟(香港)能夠协助在香港注册外国公司。

除此之外,依据《公司条例》第 11 部所述雇员在能够证明已在香港境外签订雇佣合同的前提下,可就香港境外累积的收入获得香港薪俸税的减免。

依据《公司条例》第 11 部分注册的公司的潜在不足是需要两套行政管理,并因此需要设立两个注册办事处、委任两名注册代理,同时也可能产生本地公司秘书费。然而,硕富麟(香港)的注册地服务一般包含了两个司法管辖区的这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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