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对于有意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最常用的业务载体类型包括:

  •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
  •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 代表办事处

香港的每一家公司均须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自开始业务的一个月内为其主要办事处地址和在香港的任何其他营业地址申请到《商业登记证》。

办理该登记即在香港税务局备案,则在香港境内设立企业可能须缴纳利得税。若公司使用一个或以上的企业名称或商号开展业务,则公司需要为每个名称取得《商业登记证》。

可在香港开展的业务活动并不取决于公司是否在本地注册成立,或是否属于外国公司的分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税率对于本土公司和外国公司均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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