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于1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该草案规定了公司迁册制度,允许非香港注册公司迁册至香港。
该法案将允许公司迁册至香港,同时保留其作为法人团体的现有法律身份。该法案亦确保业务连续性,使公司无需经历与在原注册地清盘和在香港注册新法人团体相关的复杂且昂贵的司法程序,或通过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转换为香港注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迁册公司还将受益于香港开放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简单的税收制度、世界一流的专业服务以及更便利地进入中国大陆和亚洲地区等市场,参与其蓬勃發展的經濟。
迁册过程不涉及创建新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保留公司的资产、知识产权、合同和公司历史。
香港拟议的迁册制度适用于四类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或海外同类公司: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无限公司
- 公众无限公司
根据原注册地法律,公司类型必须与香港迁册申请中的拟议类型相同或基本相同。
一旦迁册至香港,该公司将享有与香港本地同类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守《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
为确保迁册公司的诚信,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前须提交有关一般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护以及偿付能力的资料。他们还必须提交一份法律意见,确认拟议的迁册行为符合其原注册地的法律。
迁册公司必须在迁册证书签发后120天内取消其在原注册地的注册。取消注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给公司注册处,不遵守取消注册要求将导致迁册注册被撤销。
政府发言人表示:“鉴于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成本日益增加,这项建议将满足现有市场对简单易用的迁册机制的需求,使公司能够将注册地迁往香港。“
香港政府进行了公众咨询,并于2023年咨询了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afong@sovereign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