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于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实施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统称为第二支柱全球反侵蚀税基(GloBE)规则的咨询结果。
该委员会表示,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受访者对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实施时间表、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的设计以及与税收合规和管理有关的问题的意见。
该委员会指其计划:
- 从2025年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和最低补足税(HKMTT),而低税利润规则(UTPR)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实施,并考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施时间表。
- 为《税务条例》(IRO)的一般目的引入“香港居民实体”的定义,以确定实体是否位于香港,以便征收补足税。
- 投资实体和保险投资实体不被包括于香港最低补足税的涵盖范围,以保持对这些实体的税收中立性。
- 允许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香港补足税制度涵盖范围內的跨国企业集团每年指定一个或多个付款实体,使补足税的缴付安排更具灵活性。
- 延长补足的缴税期限和补足评估的异议期,以减轻合规负担。
- 根据GloBE规则,延长评估的时效期限。
委员会正在对《税务条例》的修订进行定稿,并计划于2025年1月前向立法会提交实施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的修订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