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的信托服务


多个世纪以来,家族信托一直是传承和管理财富的重要工具。简而言之,信托是一项法律安排,指财产或资产从一个人(称为“委托人”)转移到另一个人(称为“受托人”),以让指定名单或类別的个人(称为“受益人”)受益为目的而持有财产。

信托的实际优势在于明确划分财产的正式或法定所有人、受托人与使用或受益于财产的人士(即受益人)。信托与公司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与它在建立和运营上并无严格的形式要求。信托工具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使之尤为适用于遗产和继承规划。

尽管近年来反避税法律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信托的税收效益,但信托仍具有巨大的优势,尤其是对于正在更改、或计划更改其定居地、居住地或公民身份的人士;有家庭成员居于海外的人士;寻求资产保护的人士;以及希望在身故后自由处置其资产且无需经历冗长而昂贵的遗嘱认证程序的人士。

对信托概念不熟悉的人可能会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的想法感到担忧。然而,如果能正确理解信托概念及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并且信托在拥有可靠的信托法及信誉良好的司法管辖区管辖及执行,那么这种担忧就可得到缓解。《2013 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使香港的信托制度全面实现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了香港信托服务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委托人在香港成立信托。

重要的是,该条例引入了新的条文,以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同时给予委托人在投资或资产管理职能上的保留权力。除此之外,该条例还借鉴了外国遗产法律(例如强制继承规则)的法定保障,废除了此前针对收入永续或过度积累的规则,从而鼓励委托人建立永续信托。受托人也获得经加强的预设权力,以促进信托的有效管理。

将非本地居民(离岸)公司的股份置于香港信托中,委托人可以在在世期间享受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优惠,以及委托人离世时的潜在遗产税征税优惠。

在未来遇到财务困难、离婚程序或诉讼时,转移到信托中的资产亦能获得多重保障,使资产免受未来的财务困难、离婚程序或诉讼的影响,并可以根据您的意愿将资产传递给下一代,而不受因认证遗嘱所涉及的干预、延迟,成本和保密损失的影响。

一般而言,香港信托的委托人无需为香港居民,信托资金不设下限,信托架构无需注册,强制性继承的法律也不适用。

在香港,硕富麟能协助设立以下类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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