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01
合伙业务是指由一名或以上以分享利润为目标共同开展业务的人士设立和共同所有的企业。一般而言,所有合伙人在合伙业务的管理上拥有平等的权利。尽管建议订立合伙协议,但并无任何书面文件的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介乎 2 至 20 名之间。若有超过 20 名合伙人,合伙业务必须注册为公司。
02
合伙业务可分摊责任和使业务进行融资。然而,合伙业务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故合伙人对业务的债务和负债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每名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就合伙业务而采取的行动负责。
03
香港的合伙业务需遵守香港《合伙条例》,并且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04
倘若合伙业务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则须采用香港《有限责任合伙条例》所定义的有限合伙的形式。在登记前,合伙业务不具备有限合伙的资格,并且将适用普通合伙的法律。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要求公司的每名合伙人对业务的债务和负债负责。每名合伙人也对其他合伙人代表公司或为公司服务而采取的行为负责。

优势


01
组建 —— 与公司相比,合伙业务的组建和管理相对简易,并且合伙结构非常灵活。
02
维护 —— 相比公司,合伙业务受到较少的法定控制。合伙业务没有审计或公布账目或登记合伙协议的要求。除所得税外,合伙业务无需作出申报。
03
合伙股权激励 —— 普通合伙可吸引和留住员工,因为合伙股权可作为一种员工激励。
04
融资 —— 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和银行等外部渠道融资。

劣势


01
责任 —— 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和负债承担个人责任。
02
对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 每名合伙人还对其他合伙人代表公司或服务公司而采取的行为负责。
03
个人冲突 —— 冲突可能破坏公司管理和运营。
04
利润分配 —— 普通合伙的利润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共分普通合伙的利润。
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疑问,敬请与我们联系,当地业务代表将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