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团体(杂项修订)法案》
已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团体(杂项修订)法案》于2023年5月9日由议会通过。有关修订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营商环境,同时维护市场信心和公众利益。
公司举行虚拟或混合会议 促进数字化改革
该法案修订了《1967年公司法》(CA)和其他立法,使公司、商业信托、可变资本公司和新加坡劳工基金会能够举行虚拟或混合会议。其他修订旨在促进数字化、改善营商环境及加强监管框架。
《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团体(杂项修订)法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主要修订如下:
- 为公司在举行完全虚拟和混合的公司会议方面提供清晰度和灵活性,同时确保维护股东的权利。该法案还修订了《2004年商业信托法》、《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和《1977年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法》,永久为商业信托、可变资本公司和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提供了举行完全虚拟或混合会议的选择,这与对《1967年公司法》(CA)所作的修订保持一致。
- 要求公司接受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代理指示,而不是让这一点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 允许有关中介人委任多名代表出席安排方案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
- 将首次被取消资格的董事的取消资格期限由5年缩短至3年,以更能反映董事的罪责,并授权注册主任准许被取消资格的董事担任董事。
- 修订强制收购股份门槛的计算方法,为小股东提供更大保障。
- 增加对不按照新加坡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和公平财务报表的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
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实施
《会计师(修正案)法》的要求
此外,自7月1日起,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实施了议会去年10月通过的《会计师(修正案)法》的要求。
修订旨在加强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的审计监管制度,并确保公共会计实体(PAE)和公共会计师(PAs)坚持高审计质量标准。
主要的新要求如下:
- 允许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对公共会计实体(PAE)进行法定的质量控制检查,并要求对失误进行补救或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共会计实体(PAE)实施制裁。
- 明确允许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对对公共会计实体(PAE)或公共会计师(PA)进行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检查的权力,并在它们未能遵守这些要求时实施制裁。
- 引入分级评估架构,即“满意”、“满意但有发现”、“部分满意”及“不满意”,以监察执业监察计划及质素控制巡查个别私人助理的审核工作。
- 允许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ACRA)强制在执业监督计划下获得“不满意”检查结果的PA向被审计实体披露PA的审计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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