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和印度签署新税收协定议定书


3月13日,印度和毛里求斯政府签署了1982年两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第二次修订议定书,使其与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利润分享(BEPS)倡议下的最低标准保持一致,将于条约双方批准后生效。

毛里求斯于2017年签署了《实施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MLI)税收协定相关措施多边公约》,该公约旨在保留双边在消除全球双重征税方面的作用,同时打击企业利用协定消除所有纳税义务或将税率降至极低水平的机会。

MLI仅适用于“涵盖税收协定”(CTA),因此,印度-毛里求斯DTA的新议定书旨在将其提高到MLI下的CTA地位。在这一框架下,各国必须在其条约中纳入“利益限制”(LOB)规则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

列入这两条规则将由一种处理管道安排的机制加以补充,例如适用于管道融资安排的限制性规则,在这种安排中,原本有权享受条约福利的实体充当向第三国投资者付款的渠道。

毛里求斯和印度还签署了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局(IFSCA)与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MoU),以促进古吉拉特邦国际金融科技城(GIFT)经济特区与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之间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

GIFT正在发展成为一个全球金融服务中心,为在那里设立的公司提供10年的税收减免,并且对从海外司法管辖区转移资金不征税。据IFSCA称,在过去三年中,已有8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在GIFT City成立,承诺投资300亿美元,投资额超过29.3亿美元。

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在各自司法管辖区的金融市场发展、规管和监管方面分享知识和最佳做法,以及促进和确保持牌人或注册人的健康和适当行为,并促进高标准和诚信经营。

谅解备忘录还将促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执行有关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它还将在金融生态系统内分享有关技术应用、创新、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信息,以促进各自司法管辖区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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