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布公司迁册制度的立法建议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于7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迁册制度的立法建议,为非香港公司将其注册地迁往香港提供了一条简单直接的途径。

目前,有意将注册地迁往香港的公司需要在原注册地清盘,并在香港设立新实体,或通过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转为香港注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政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引入“迁册”制度。该制度将适用于所有可在香港成立的五类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公司原注册地同类型公司。

修订案将确保在成功完成迁册后,有关公司能够保留其身份,并享有与香港同类注册公司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使该制度尽可能可以涵盖不同类型和结构的公司(包括控股公司),香港不打算对申请迁册的公司进行经济实质测试。此举还将确保本地公司和迁册公司之间的公平性。

该立法将对《税务条例》进行必要的相应修订,以明确迁册公司的纳税义务,并授权税务局处理过渡性税务事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计划制定相关立法修订文书,并于2023/2024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硕富麟(香港)董事总经理方文伟指:“允许非香港公司迁册至香港的提议是政府吸引企业来港的又一举措。这些提议敲定后,我预计会有大量离岸公司迁册至香港,因为香港是通往中国的的桥梁。过去18个月,政府推出多项举措,例如为家族办公室提供税收优惠,以及举办2024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这不仅提升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也巩固了其作为商业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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