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9月1日发表题为“在香港引入专利盒税收倡议”的咨询文件。报告就源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收入提出税务优惠建议。
此举是在2023-24年度预算中宣布的,旨在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参与更多的研发(R&D)和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咨询文件建议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范围包括:
- 专利和其他与专利具有同等功能的知识产权资产——它们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并遵循类似的注册和批准程序。
- 有版权的软件。
- 植物品种权(赋予植物育种者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受保护新品种的专有权)。
在实施专利盒税制度后,将有24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出的专利及植物品种权也可纳入申请资格。在过渡期后,合资格的知识产权资产将仅限于通过香港的专利制度和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提交的申请。
香港建议遵循经合组织的关联法,以合资格的研发开支与创造知识产权资产所产生的研发开支总额之比为基础,计算符合减征税率的知识产权收入数额。
在计算关联比例时,只会考虑纳税人开发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具资格开支。具体而语言,具资格开支只包括与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直接相关的研发开支。收购知识产权资产的开支将不会被视为具资格开支。
香港亦建议采用税务管辖区划分法厘定具资格开支的涵盖范围。在此方式下,具资格开支涵盖以下研发活动的开支:从纳税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外判予非联系方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以及外判予属香港税务居民的联系方在香港内进行的研发活动。
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所得的收入,包括:透过展示或使用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或展示或使用该资产的权利(不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所得的收入);从出售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以及凡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金额有部分可归因于具资格知识产权资产,则该大部分涉及的销售收入可按公正合理的基准(例如转让定价原则)列为该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专利盒制度的优惠税率仍在考虑之中。8.25%的优惠税率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大多数优惠税制,但政府亦会考虑其他司法管辖区专利盒制度所适用的优惠税率。
纳税须保留足够资料,以追踪研发开支和合资格收入,以累积计算连接比率。一般说来,与专利盒税务安排相关的任何税项亏损也无法抵消按普通税率征税的收入。
咨询已于9月30日结束,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2024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