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23年12月27日起,为香港公司注册处辖下的所有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该系统采用公司或实体的商业登记号码(BRN)作为其唯一业务识别码。

香港政府表示:“此举将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唯一业务识别码’,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在各种交易和监管互动中更容易识別法律实体,近年来在许多其他国家得到广泛采用。”

香港公司注册处指:“此系统减少了在识别同一实体时使用不同识别码而可能造成的错误,有助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数据交换。‘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实施还有助于政府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并更有效地监管实体”。

 

哪些香港公司及实体受影响?

这是引入“唯一业务识别码”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于 2021年11月1日为有限合伙基金实施。第二阶段包括下列公司和实体: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公司;
  • 根据《有限責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責任合伙;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 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
  • 根据注册处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或实体。

 

公司或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是什么?

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成立或注册的现有公司或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将是其现有的税务识别号码(BRN) -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分配的商业登记证号码的前八位数字。

对于在2023年12月27日或之后成立或注册的新公司,公司注册处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亦会采用该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其“唯一业务识别码”。

任何在2023年12月27日前成立或注册的公司或实体,如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获豁免商业登记的公司,均会获公司注册处编配一个以英文字母开头的“虚设商业登记号码”。具有“虚设商业登记号码”的公司或实体在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册中没有其业务纪录。因此不应使用此号码用作申请商业登记文件或有效商业/分行登记证副本。

 

公司或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可以用于何处?

商业登记号码将继续作为香港公司的税务识别号码,并将用于以下情況:

  • 用于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 在交付给公司注册处的指定表格和文件上引用,以取代现有的公司注册号码(CRN)。
  • 在公司注册处的不同服务中搜寻及识别一间公司或实体。

 

如何可获得公司或实体的识别码变更证明?

公司注册处在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前,向每个公司发出函件,通知有关更改和其商业登记号码。硕富麟在收到这些信件后会把它们转交给了客户。

将在2023年12月27日后,公司注册处会在公司登记册上的每间公司的文件索引内,提供一份证明其识别码变更为商业登记号码的参考文件,予公众查阅。

公司亦可透过新一代公司注册处综合咨讯系统, 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发出一封确认信以作证明。硕富麟公司可以代表客户申请此确认书,但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什么是新一代公司注册处综合咨讯系统?

公司注册处已于2023年12月27日更新综合资讯系统,并推出全新的“电子服务网站”。市民可随时随地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使用公司注册处的所有电子服务,包括电子文件提交及查册服务等。

“唯一业务识别码”已取代以往的公司注册编号,成为所有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公司或实体的识别号码。

全新的“电子服务网站”提供的电子提交服务,取代了“注册易”以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电子提交服务。

为配合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推出,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指明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根据不同条例交付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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