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净值亚洲家庭来说, 规划完善的的信托架构越来越受欢迎。信托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机制,确保有序的资产继承和财富传承,同时提供税收效率和保密性。
对于亚洲地区的家庭来说,最有效的财富管理结构是 ,它享有非常优惠的免税政策。
合格外国信托(QFT)必须由新加坡信托公司管理,且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不能是新加坡公民或居民。如果委托人是一个实体,则该实体不能在新加坡注册或居住。
根据《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G条及相关规定,新加坡合格外国信托(QFT)及其控股公司从“指定投资”中获得的“特定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 “特定收入”通常包括在新加坡获得的以下收入:
- 来自新加坡境外任何指定投资的利息和股息。
- 新加坡境外财产产生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溢价和任何其他利润。
- 出售新加坡境外任何指定投资产生的收益或利润。
- 來自。
指定投资包括非新加坡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股票和其他证券(以非新加坡元计价)、新加坡境内认可银行的存款、外汇交易、新加坡政府证券以及新加坡境外的房地产。
此免税政策还适用于向受益人和信托的任何基础公司(需符合“合 ”条件)的分配。合 是指在新加坡境外注册成立、由受托人全资拥有、专为持有合格外国信托(QFT)的资产而设立的公司,其业务仅限于为合格外国信托(QFT)进行交易或投资。
除了这些税收优惠外,新加坡合格外国信托(QFT)还提供更高的保密性。新加坡合格外国信托(QFT)无需注册,也不必公开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身份。
此外,它们还非常灵活。根据新加坡法律,信托的有效期最长为100年,并且可以根据设立
信托的目的,选择可撤销或不可撤销、酌情或固定利息信托。
但如果新加坡合格外国信托(QFT)的委托人或任何一位受益人在日后成为新加坡公民或居民,又会怎样呢?这些福利会丧失吗?
答案是“不会”。
只要合格外国信托(QFT)在委托人或受益人成为新加坡公民或居民时有效地“冻结”,那么一个妥善建立和管理合格外国信托(QFT)就可以继续享受这些免税待遇。
就委托人而言,这意味着
- 自成为新加坡公民或居民之日起,委托人不得向信托注入任何新资产。
- 委托人不得从信托中获得任何利益,也不得行使任何有利于新加坡公民或居民的指定权。
- 委托人不得撤销信托或更改信托条款,以使任何利益支付给新加坡公民或居民。
就受益人而言,这意味着受托人向身为新加坡公民或居民的受益人发放的分配的的总价值必须低于信托分配总额累计值
的20%,并且所有身为新加坡公民或居民的受益人只能受益于少于20% 的信托资产。
即使因无法满足这些条件而令信托的合格外国信托(QFT)资格被取消,一个由新加坡信托公司管理﹑拥有合适架构的信托仍可利根据《所得税法》第13Q条享受本地管理信托(LAT)豁免计划。
本地管理信托(LAT)的免税范围不如合格 广泛,但本地管理信托(LAT)及其控股公司可就新加坡来源的投资收入和新加坡个人直接获得的外国收入享有免税待遇。受益人获得的免税收入同样免税。
要符合本地管理信托(LAT)的条件,每个受益人必须是个体或慈善机构、信托或为慈善目的成立的团体。委托人必须为个人,且不能是本地管理信托(LAT)的唯一受益人。
Sovereign Management Services (硕富麟的新加坡办事处)董事总经理Andrew Galway说:“新加坡因其普通法法律框架、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法规、极具竞争力的税制(包括无资本利得税或遗产税)、卓越的基础设施以及包括与许多亚洲邻国在内的90多项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成为极具吸引力的信托基地,
如果您正在考虑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设立信托,或者您对新的或现有的信托如何受到您的居留计划影响,而感到担忧,硕富麟可以为您提供这方面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