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条例》(第 50 章)注册的公司实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因此有权拥有资产,且连续存在,并能以自身名义起诉或应诉。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目超过 50,即被视为公众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数目介乎于 20 至 50 不等,即被视为私人公司。

在前三个经营的财政年度,符合条件的新创办公司(不包括投资控股和物业公司)在首次前 100,000 新加坡元的应税收入(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中可享受 75% 的免税,并在其后 100,000 新加坡元的应税收入可进一步获得 50% 的免税。超过 200,000 新加坡元的利润按 17% 的标准税率征税。

作为给初创公司提供的豁免选择,所有公司均可在前 10,000 新加坡元名义应税收入免征 75%,其后 190,000 新加坡元名义应税收入免征 50%(可享受免税额高达 102,500 新加坡元)。超出 200,000 新加坡元的利润按 17% 的税率征税。

除了可申请免税外,所有公司目前可获得 50% 的应付企业所得税退税,最高不超过 20,000 新加坡元。

为了节省公司的年度审计时间和成本,新加坡在 2015 年引入了“小型公司”的概念。小型公司可豁免年度审计要求,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中至少两个标准的私人公司即可被视为小型公司:

01
总收入不超过 1,000 万新加坡元
02
总资产不超过 1,000 万新加坡元
03
员工数量不超过 50 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最常见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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