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合伙(LLP)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LLP)是一种允许公司和作为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结构,同时使之具备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时其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与其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形成独立。因此,在有限责任合伙下,个人合伙人的责任整体有限。相反,在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企业涉及的成本、风险、债务和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上,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是根据新加坡《2005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案》注册的“法团”。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是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实体,其合伙人承担有限的责任。因此,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可以自身的名义拥有财产、起诉或应诉。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对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承担个人责任,但对于其他合伙人给有限责任合伙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承担个人责任。
税收
就所得税而言,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将被视为合伙企业,而非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合伙不承担实体层面上的税务义务。相反,每个合伙人按其应占有限责任合伙收入缴纳税款。
如果合伙人为个人,其应占有限责任合伙收入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被征收税款。如果合伙人为公司,其应占有限责任合伙收入将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被征收税款。
在一个评税年度,合伙人应占有限责任合伙的资本及贸易亏损免税额(“相关抵免”),以及以往评税年度累计的相关减免将受到限制。总减免额不得超过各合伙人在现行评税年度的期末认缴资本。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组建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可由至少两名合伙人组建运作。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至少年满 18 岁)或法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与其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一般受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规管。该协议通常会订明有限责任合伙的运作方式,包括:
如没有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则《2005 年有限合伙法案》附录一将适用。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对业务负责和运营。与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合伙没有董事、股东或秘书。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必须至少聘任一名年满 18 岁、新加坡一般居民和新加坡公民或常住居民担任经理。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名称必须包括“有限责任合伙”或“LLP”的缩写。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在新加坡境内设有注册办事处,负责收发所有通函及通知。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注册要求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注册。外国人士必须委任一家专业服务公司处理注册流程。
有限责任合伙的注册流程包括实体的名称保留和注册。
注册时,需提供以下信息和/或文件:
注册后,如有限责任合伙的详情信息有任何变动,则必须在变更之日起的 14 日内向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
手续
合伙人必须履行有限责任合伙协议所载的义务,以及完成其法律责任,但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的合规要求远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简单。有限责任合伙没有股东大会、董事、公司秘书、股份分配等方面的法定要求。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须保持其账目处于最新的状态,但无需申报或审计其报表。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经理人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偿付能力或资不抵债声明,并自注册之日起的 15 个月内进行登记,并随后在每年不超过 15 个月的周期进行申报。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必须确保其发票和正式的通函附有其为注册有限责任合伙的声明,并附上其名称和注册号码。
法律上存续性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拥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人格。因此,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任何变更(例如合伙人辞任或身故)不会影响其存续、权利或责任。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清盘或注销前可永久存续。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须至少设有两名合伙人。倘若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合伙人不足两名的情况下开展业务逾两年,则其余合伙人将承担个人责任。
结业/合伙解散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向会计和企业管理局申请销册。若会计和企业管理局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没有开展业务,并满足注销的条件,则可批准申请。
如果合伙人认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在开始清盘后的 12 个月内有能力数清偿其债务,则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决定自愿清盘。并必须委任一名清算人和提交《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案》要求的通知。
若合伙人认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因其负债而无法继续存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选择为债权人自愿清盘。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其债务,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也可能根据法院的命令进行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