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信托设立和受托人服务


多个世纪以来,很多家族一直使用信托管理财富。信托与企业工具的不同之处在与它的创建和运营无严格的形式要求。信托工具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使之尤为适合遗产和继承规划。

尽管近年来的反避税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信托的税收福利,但它们仍然可提供无可比拟的优势,特别是对于以下个人:

01
正在或计划改变住所地、居住地或公民身份;
02
有家族成员居住在国外;
03
寻求资产保护;
04
寻求在身故后无需通过冗长且代价高昂的遗嘱认证程序即自由处置其遗产。

设立信托的实际优势来自于对财产的正式或合法所有者(受托人)与使用财产或受益于财产的人(受益人)之间的区分。

受托人保持独立并对信托财产行使适当的控制权则至关重要。如果委托人通过保留利益或控制权或通过向受托人发出指示继续对信托资产行使权力,则信托可能被视为无效。

对于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的观念,不熟悉信托概念的人普遍存在顾虑。正确理解信托的概念和明确法定及实益所有权之间的区别有助于缓减顾虑,并且在信誉良好的司法管辖区,信托显然受可靠的信托法律的规管。

Sovereign 在英国和海外设立和管理各种类型的信托方面拥有 30 多年的丰富经验。我们已取得在以下司法管辖区建立信托并提供专业受托人服务的授权和许可:

01
在岸 — 塞浦路斯、马耳他和英国
02
中岸 — 香港、毛里求斯和新加坡
03
离岸 — 直布罗陀、根西岛和马恩岛

重要的是,未居住在(或未“被视为”居住在)英国的委托人将非英国财产投入信托,则不属于 IHT 财产。受益于该状态的信托通常被称为“排除财产信托”(EPT)。即使委托人随后获得英国住所或被视为在英国居住(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此类信托也可有效提供永久的英国 遗产税IHT 免税。此外,该信托资产或 EPT 持有的任何标的离岸公司产生的任何收益通常无须缴纳英国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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